科技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制定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的定位、原則、條件和程序等。
辦法指出,創新中心定位于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產學研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辦法明確,創新中心的建設遵循聚焦關鍵、分類指導、開放共享、協同創新的原則,應根據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部署以及關鍵領域技術創新需求,統籌布局,堅持“少而精”,有序開展。創新中心分為綜合類和領域類。綜合類創新中心圍繞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推動重點區域創新發展,開展跨區域、跨領域、跨學科協同創新與開放合作,成為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戰略節點、高質量發展重大動力源;領域類創新中心圍繞落實國家科技創新重大戰略任務部署,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為行業內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服務,提升我國重點產業領域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辦法強調,創新中心應開展績效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后補助經費安排以及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引領行業技術進步、面向社會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等方面的情況,一般以三年為一個周期,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較差三類,結果優秀和良好的創新中心可進入下一輪建設運行周期,較差的創新中心應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