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末,納入統計范圍的178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6.3%,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4.3%。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9.6%、277.9%和319.3%。100家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被評為A類,71家保險公司被評為B類,3家保險公司被評為C類,3家保險公司被評為D類。
日前,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工作會議,披露了上述最新險企償付能力成績單。
疫情影響下,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在合理區間運行。但同時,也面臨著權益資產大跌等極端壓力沖擊帶來的新風險。
第一財經獲悉,1月銀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部下發《關于開展壓力情景下償付能力指標測算的通知》,要求各險企在2020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數據的基礎上,測算六類壓力情景下的償付能力相關指標變化。
在業內看來,與此前相比,此次測試有部分情景構造變化反映出防控風險壓力加大。
六類壓力情景測試變化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變化與六類壓力情景息息相關,包括:權益類資產下跌、交易對手違約、利率風險、重疾發生率惡化、退保率變化和賠付率惡化。
從此次內容看,在權益類資產下跌情景方面,包括兩類:假設公司持有的境內上市普通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可轉債認可價值下降20%,導致認可資產和最低資本發生變化;假設公司持有的境內上市普通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可轉債認可價值下降40%,將導致認可資產、最低資本等指標發生變化。
交易對手違約也是保險資金最為擔心的投資風險。在這方面,同樣設置了兩類情景:認可資產和交易對手的境內評級均低于AAA級(不含)或無評級的項目中,假設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暴露前五大的交易對手在2020年第四季度發生違約,產生相當于其對應資產賬面價值40%的損失,將導致認可資產、最低資本等指標發生變化;認可資產和交易對手的境內評級均低于AAA級(不含)或無評級的項目中,假設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暴露前五大的交易對手在2020年第四季度發生違約,產生相當于其對應資產賬面價值100%的損失,將導致認可資產、最低資本等指標發生的變化。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對記者表示,在交易對手違約情景中,從測試“低于AA級或無評級”的項目,擴大到測試“低于AAA級或無評級”的項目;從假設前三大交易對手違約導致相應資產賬面價值損失20%、40%,改變為假設前五大交易對手違約導致相應資產賬面價值損失40%、100%。這反映出,包括高等級債權在內的各類項目信用風險大幅上升,以及保險公司增加了信用債和債權投資工具的持有。
賠付率惡化情景則僅針對財產險公司和經營財產險業務的再保險公司。測算要求為: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車險綜合賠付率上升15個百分點,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短期意外險與短期健康險綜合賠付率分別上升30個百分點,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末有效業務再保險金額的2%的再保后已決賠付支出,將分別導致實際資本、最低資本等指標發生的變化以及假設上述三類情景同時發生,將分別導致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等指標發生的變化。
賠付率惡化情景下,無需考慮準備金風險最低資本和準備金評估假設的可能變化,但需考慮綜合成本率上升可能導致的保費風險最低資本上升。
王向楠表示,在賠付惡化情景中,針對車險的綜合賠付率,從假設上升10個百分點提高到假設上升15個百分點,反映出車險綜合改革帶來的較大成本壓力。
此外,人身險公司和經營長期人身險業務的再保險公司還需測算利率下降、重疾發生率惡化和退保率變化情景。
預防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
2015年2月,保險業進入“償二代”過渡期,明確保險公司應每年開展一次壓力測試,測試期間以年度為單位。
“償二代”下“償付能力壓力測試”指保險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種壓力情景下,對其未來一段時間內償付能力充足率狀況的預測和評價,旨在識別和預警導致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主要風險因素,及時采取相應的管理和監管措施,預防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情況的發生。
新修訂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也加入了對壓力測試的規定。第十三條內容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銀保監會的規定開展償付能力壓力測試,對未來一定時間內不同情景下的償付能力狀況及趨勢進行預測和預警,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王向楠表示,在次貸危機爆發前,保險監管部門就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置科學的風險監控指標,運用風險價值、情景分析、壓力測試等管理工具。此后,保險業壓力測試的內容從市場風險逐步擴展到綜合各類重要風險,情景設計和分析技術也日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