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4月19日晚,證監會官網微信號回應稱,證監會對此高度重視,堅持從防范違法違規“造富”、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加強監管隊伍廉政建設的高度出發,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審企業,對存在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形的,加強核查披露,從嚴審核把關,同時正抓緊補齊制度短板,系統規范離職人員入股行為。
一直以來,證監會始終注重加強對突擊入股、利益輸送、“影子股東”、違規代持等行為的監管規范。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實施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加強股東穿透核查披露,強化臨近上市入股行為監管,從嚴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在制度執行過程中,證監會堅持刀刃向內,多措并舉,突出強化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行為監管。一是在股東信息披露核查過程中,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專項報告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況;二是對存在此類情形的,組織相關證監局開展廉政核查,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嚴肅處理;三是加強審核注冊人員的廉政監督,嚴格落實不當說情報備等制度,重點關注系統離職人員;四是建立內審復核機制,對相關企業的審核工作強化內審監督,確保審核過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規。
當前,按照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的原則,證監會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擬上市企業的制度規定,有針對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緊扎牢制度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