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山西省采礦權審批登記關聯事項合并辦理的實施意見》已出臺。今后,我省采礦權審批登記將實行“關聯事項一并申請,并行審查一次辦結”模式,通過整合關聯審批登記事項、精簡審批環節、優化辦理流程、壓減申報資料等措施,對采礦權轉讓、采礦權變更、采礦權延續等關聯事項實現一次申報、合并審批登記,進一步縮短時限、提高效率。
適用范圍包括:轉讓人辦理采礦權轉讓登記時,受讓人可以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權人變更及其他變更登記。采礦許可證剩余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申請轉讓及變更登記的,可以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續登記。人民法院將采礦權拍賣或裁定給他人,申請人可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采礦許可證剩余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可以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續登記。未能提供采礦許可證原件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其門戶網站公告作廢聲明滿10個工作日后,核發新的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剩余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申請采礦權變更登記的,可以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續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