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杭州的樊女士發現,她10歲的侄子趁父母不在家,花1300元買奧特曼卡片。樊女士認為商家可能存在誘導消費,找店家退貨遭到拒絕,選擇報警。民警聯絡市場管理部門和街道調解員共同調解。最終,店主趙某退還1000元的卡片費用,并就自己的行為向樊女士賠禮道歉。(10月11日《錢江晚報》)
抽卡集卡的游戲,很多人小時候都玩過,如今在學生群體中也很流行。印象中,要么是買零食附贈,要么是非常便宜純屬消遣。一個10歲的孩子,買卡花了1300元,的確不是小數目,說商家可能誘導消費,也是合理懷疑。但奇怪的是,不少網友看完新聞后,卻替商家鳴不平。
因為,孩子并不是一次性消費1300元,而是多次積累消費,商家售賣前也詢問了孩子,父母是不是知情允許,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網友認為,商家已經盡到義務,而樊女士在購買行為發生了相當長一段時間之后再來退款,有些不講道理,胡攪蠻纏,為這點事還鬧到報警,純屬浪費警力。
但是,樊女士的做法雖有值得商榷之處,卻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p>
10歲孩子花1300元買卡,顯然是不太適應其年齡、智力的。從民警調查處理的細節來看,孩子在該店曾單次消費金額達到百元以上,而商家只對其進行了簡單詢問,沒有任何勸阻行為,也沒有獲得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同意,的確是未能充分履行法定義務,交易可以被追認為無效,被要求退款也是合理的。此前,一些未成年人在網絡游戲、直播中巨額打賞的案例,司法機關判定平臺退款,也是依據這條法律。而且,民警本身就有調解、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職能,也是為人民服務,也不能說是浪費警力。
但是,為什么網友會罕見地替商家覺得委屈呢?一來是因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在這起糾紛中,孩子父母出差,將其交給爺爺奶奶照顧,而樊女士察覺事態,是在孩子多次高額消費之后,顯然監護上是有疏失的。而且,讓缺乏自控力的10歲孩子手握大筆錢財,本身就容易導致其亂花錢,自己沒管好孩子,出了事就怪別人,正是最不受待見的“熊家長”表現,容易讓網友產生反感。二來,恰恰也是因為,關于未成年人消費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普及程度依然有待提升,相信如果更多人知曉法律后果,商家在處理類似交易時就會更加謹慎。
有網友吐槽說,此例一開,以后買東西可以讓未成年人代買,反正什么時候想退,鬧一鬧就可以退。這也是有些想多了。無論如何,糾紛扯皮還是費時費力,存在風險的,警方也會查看監控,查明原委,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鬧分配”不可取。
上網檢索一下,與此類似的消費糾紛其實不少,情節都非常類似:未成年人大額消費,父母沒盡責,商家沒制止,雙方“扯頭花”,最后協商解決,鬧上法庭的都有。如果不及時遏制,很可能會像“未成年人天價打賞”一樣,成為大麻煩。所以,還是需要多宣傳相關案例,讓商家明確自身義務,對于一些刺激消費欲,容易誘惑未成年人上癮的商品,銷售時要格外注意;家長更應切實負起責任,管好孩子,管好錢包,及時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進一步來說,這類針對未成年人開發銷售,又容易引發沉迷的商品,是否應該如此在市場泛濫,監管部門也應慎重考慮。
保護未成年人是個系統工程,引導未成年人正確消費,靠“扯頭花”是成不了事的。大家搶著擔負責任,而不是搶著甩鍋,才能避免糾紛和損失,為孩子創造健康成長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