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短視頻博主“呂先生涼山行”為博取眼球,竟抹臟涼山兒童的臉,故意在破舊房屋前擺拍,發布所謂的“涼山兒童貧窮無助”視頻,并惡意傳播收獲流量。目前,呂某已被依法傳喚,要求其立即刪除虛假不實視頻,并公開道歉。(據10月28日人民網)
該博主最初上傳視頻時,評論區里不乏唏噓同情之聲。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涼山就是中國最為貧苦之地,孩童的慘況又是最能激發人同情心的,再加上視頻博主精心撰寫的劇本和臺詞,活脫脫地描繪了一個“少小孤苦無依,獨自撫養弟弟妹妹”的苦孩子形象,賺足了網友的眼淚,當然也賺飽了流量和關注。
但事實是怎樣的呢?孩子是挺可憐的,父親早逝,母親改嫁,兄弟姐妹4人,但并非無人撫養,而是跟著奶奶生活,也并非無枝可依,而是享有村內1套兩樓一底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房,每個月還有各種困難補助,苦是苦的,但并沒有苦到愁吃愁穿,煢煢孑立的地步。視頻博主所言,存在大量的斷章取義和移花接木,怎么夸張怎么說,屬于典型的“賣慘”營銷。
關注涼山兒童的生活狀況,呼吁大家關懷貧困地區兒童,本來是件挺好的事情。但若是為了博眼球,煽動情緒,說假話,教孩子說謊,抹黑當地扶貧成果,那就真的是壞了良心。孩子還小,是非觀和價值觀都還在形成之中,身為大人不能給他們真誠的關懷,引導他們積極樂觀成長,反而為了私利教他們在鏡頭前“賣慘”,這會埋下多么黑暗的種子。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中央網信辦多次重申,嚴禁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嚴肅查處炒作“網紅兒童”行為,拿兒童擺拍賣慘,已經觸犯了法律底線。
“賣慘”營銷由來已久,從全網瘋傳終成鬧劇的“滯銷大爺”,到直播平臺甚囂塵上的“悲情式”帶貨,無論是讓農戶哭訴,營造生活無著,難以為繼的慘相,還是以滴了眼藥水狂哭的孩子為背景,販賣所謂的“助學珠寶”,形式上五花八門,但其實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以做好事之名謀取私利,將值得同情、需要幫助的人,當成攫取流量和利益的工具。
這種唯利是圖,消費苦難的行為,有著很顯著、很長遠的危害——消費了人們的同情心和愛心,讓大家在一次次失望中變得麻木冷漠,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幫助。而此類行為,往往是披著公益的外皮,干著牟利的勾當,嚴格來說,這些視頻都不能算是普通的內容傳播,都是營銷,都是廣告,那么,造假是不是涉嫌虛假營銷呢?是不是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監管部門的規定,平臺對于此類內容應有預警和審核制度,但是直到當地處理之前,這一視頻都在網絡上毫無阻礙的瘋傳,平臺的責任呢?
“賣慘”營銷飽受詬病,令人厭惡,社會影響極壞,而且違反多項法律法規,卻一直不消停,就是因為一直都說得很嚴重,但是罰得太輕微。對于那些玩慣了“金蟬脫殼”,準備了無數“馬甲”的流量禿鷲們來說,僅僅是刪帖道歉,真的能觸動靈魂嗎?對于造假者,對于擅離職守的平臺,應有更符合法律規定,更有震懾力的處罰手段,讓“賣慘”營銷不再反復污染視聽,讓網絡空間多一些真誠,少一些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