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首席記者 劉楒睿
通訊員 薛源
日前,廣東省廣州市同德派出所抓獲一名盜竊電動車電池的男子,沒想到審訊時,該男子卻問出了令民警哭笑不得的問題:“你們憑什么抓我?我不是把電瓶還回去了嗎,怎么還算盜竊?”男子認為,自己歸還后行為就不算盜竊。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表示,盜竊后退還贓物的行為不影響罪行構成,但會影響量刑,是從輕處理的重要考慮因素。
盜竊電瓶后歸還仍被拘
“你們憑什么抓我?我不是把電瓶還回去了嗎,怎么還算盜竊?”面對民警的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如此詢問。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這與日前發生的一起電動車電池盜竊案有關。
家住廣州的謝先生把電動車停在樓下,近日他準備騎電動車外出,卻發現電池不翼而飛了。在小區相關工作人員調取監控后,謝先生看到,在當天下午2時20分許,一名50多歲的男子將其電動車的電池偷走了。
知道真相的謝先生立馬到派出所報警,民警馬上在小區周邊進行走訪調查,迅速確認了監控中男子為同一小區住戶,并在小區附近抓獲涉嫌盜竊的男子陳某。
經審訊,陳某供述稱,自己作案當天中午喝了點小酒,隨后在樓下散步時看到一輛電動車沒有上鎖,并配有一塊很大的電池。想到自己電動車的電池老損,陳某觀察周圍沒人后就把電池拆走了。
回到家后,陳某發現該電池與自己電動車的接口不符,經過一番思想斗爭,他最終決定還是歸還電池。此時,失主謝先生已經發現電池被盜,但他沒有移動車子,陳某又將電池放回了原位。
陳某抓捕現場
陳某以為,自己將電池放回原位后便不會有事,但事實上他已經觸犯了法律。目前,陳某已被白云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律師解釋為何仍算盜竊
事實上,類似的“完璧歸趙”案件并不少。
2020年5月18日,廣東恩平市橫陂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家中遭入室盜竊,被盜走1.2萬余元。
5月21日早上7時許,民警在事主的住宅抓獲吳某,現場繳獲剩余被盜的10128元。原來,吳某因盜來的現金金額較大,心里有點害怕,將一部分現金用于日常花銷后,打算將剩下的10128元退回給事主,沒想到就在退回的時候被民警抓獲。
這樣的行為是否屬于犯罪中止?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犯罪中止是指在完成犯罪行為之前主動停止或放棄,本案的盜竊行為已經完成(既遂),不構成中止。盜竊后退還贓物的行為不影響罪行構成,但會影響量刑,是從輕處理的重要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