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勇(化名)破產。呼勇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余萬元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通過免責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債務。呼勇因此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深圳首位“破產人”。(據11月10日澎湃新聞)
網友為此吵翻了。有人說,這下可好,以后欠錢的真成了大爺,反正可以破產,拼命借錢就是,破產了就不用還。也有人說,借錢給人家,人家申請破產,以后誰還敢借錢,又還能借到錢嗎。
其實,破產不是為了保護賴賬行為。能夠成為“破產人”,是需要諸多條件的。網友想到的這些疑問,法律早就設好了閘門,以防止惡意破產來逃廢債。
什么人能申請破產,首先是“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即沒有隱瞞資產情況,一直在盡力還債,但真的沒有能力還債了,也得到了債權人的諒解,才能提出申請。比如有人因創業失敗背負債務,經法院核查、管理人調查,證明是真實的,損失也是真實的,損失及支出與債務數額基本吻合。另外,創業失敗后還在努力掙錢還債,并沒有消極逃避。這就叫“誠實”。
所以,個人破產制度,不是給“老賴”鉆空子的,而是給“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一種救濟渠道。常言道,人生沒有一帆風順的,誰都有倒霉的時候,因經營不善或者其他因素,陷入債務困境而不能自拔,就是個沉重打擊。這時,總不能讓不幸者因此墜入深淵而萬劫不復。
首名“破產人”呼勇說:“感謝個人破產條例,讓我有機會得到經濟上的‘重生’。”就是這個意思。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倒閉影響而關閉,導致負債480余萬元。在賣掉其唯一住房,實際收款260萬元,全部用于還債后,仍負債100余萬元。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呼勇將進入免責考察期。期間每月仍要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除扣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免責考察期滿后,才能根據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解除限制行為。
網友說,大多數欠債人是努力還錢的,由于各種原因欠下高額債務,家庭面臨破碎,精神在崩潰邊緣,他們渴望上岸,回歸正常的生活,個人破產是要給別人一次重來的機會。
個人破產制度畢竟還處于試水階段,實際效果也有待實踐來檢驗,對各方來說,都有個理解并調試的過程。不管怎樣,生活沒有逃避,破不破產,都要積極面對現實,只有努力通過勞動為社會創造價值,才能為自己創造好的生活。因此,每一次重新出發都值得珍惜,誠實守信,積極回報他人與社會,自立自強,精神上不破產就更顯重要。
首名“破產人”產生了,希望別忘了為什么而重新出發。在經濟上“重生”,也是讓人生活出對社會有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