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歐陽智慧、王玉穎)擅自將面包車改裝成微型貨車,滿載21個液化氣罐滿村轉悠,一旦燃氣泄漏或車輛發生碰撞,都極易發生燃爆事故,安全隱患重大。11月11日,保康縣馬良派出所民警進村排查治安隱患時,發現并安全排除了這顆“移動炸彈”。
民警對液化氣罐予以扣押。通訊員供圖
11月11日9時許,保康縣公安局馬良派出所民警在馬良鎮西山村入戶排查治安隱患時,一輛號牌為鄂E***8T的銀色面包車后車窗被遮擋,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隨即上前對該車輛進行檢查。
就在司機打開車門的一剎那,一股夾雜著鐵銹味的液化氣氣味撲面而來。民警仔細一看,面包車內部被擅自改裝,除前排駕駛員和副駕駛座位外,后兩排座位全部被拆掉,車內裝載著21個液化氣罐,每罐都裝滿了液化氣。
經查,面包車司機佘某,55歲,宜昌市夷陵區人。今年10月以來,佘某在無危險品道路運輸證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駕駛私自改裝的面包車,在保康縣馬良鎮西山村一帶,事先回收村民空液化氣罐,在宜昌充氣后再運回西山售賣給村民,佘某先后從中非法獲利2600元。
“你知不知道車上拉的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車輛發生碰撞或液化氣泄漏遇明火隨時會爆炸?”隨后,民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21個液化氣罐予以扣押,對佘某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民警提醒:液化氣屬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存儲都要有專業資質。在未取得危險品運輸存儲資質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存儲液化氣鋼瓶,將構成非法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