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吳漢 通訊員 劉婷婷
因熟人關系,雙方口頭約定工資未簽勞動合同,哪知離職時,卻因發放金額多少,雙方起了糾紛。近日,武昌區的張女士遇到此事,求助于中華路街人民調解委員會。最終在調解員幫助下,她獲得了足月收入3500元。
張女士和秦先生互相認識,她到秦先生的公司任會計一職,雙方口頭約定工資為3500元,未簽訂勞動合同。張女士工作25天后,秦先生覺得張女士不適合該職位,想將她辭退。結算工資時,張女士發現只收到2000元,對此十分不滿。秦先生認為張女士工作不滿一個月,事情也做得不好,只能發這么多錢。雙方意見不一起了糾紛,便一起來到調解室。
調解過程中,張女士聲稱入職前便與秦先生約定好,除工資外還有獎金提成。對此,秦先生堅決否認,表示雙方談好的工資只有每月3500元,因張女士工作未滿月且工作能力不佳,因此只愿支付2000元。雙方為此事爭論不休,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經過調解員一番釋法明理,秦先生認識到自己向張女士支付的工資數額過少,不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支付張女士足月工資3500元。張女士接受了此方案,雙方和解。
調解員提醒,無論是否為熟人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一定要簽勞動合同,遇到勞動糾紛時才可以有理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