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艾紅霞、通訊員劉洋、劉超)省人民檢察院、省河湖長制辦公室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在全省建立“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在水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制,共同推進長江大保護,加快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據悉,自河湖長制實行以來,湖北省、市、縣、鄉、村已有3.8萬余名河湖長,河湖長及聯系單位巡查河湖超200余萬人次,解決了一大批涉河湖環境問題,全省河湖面貌顯著改善,水質持續向好,但仍有一些歷史遺留的重難點問題急需解決。
《指導意見》圍繞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改善、水生態修復等主要任務,明確了全省“河湖長+檢察長”協作的工作目標、組織形式、保障措施,提出建立聯席會議機制、信息共享機制、辦案協作機制、聯合督辦機制、河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機制等。
按照該協作機制,對媒體高度關注、涉眾面廣、跨行政區劃等河湖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重大案件,河湖長與檢察長可以聯合指揮,共同督促指導相關責任單位辦理。對全省普遍存在的河湖環境資源破壞突出問題、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河湖環境資源保護重難點問題,人民檢察院與河湖長制辦公室將召集相關責任單位共同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對重大問題進行掛牌督辦、聯合督辦。
同時,對相關責任單位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將作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督促其依法履職。對破壞河湖環境資源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督促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修復或者賠償。
據悉,該意見實行后,省、市、縣三級將分別建立“河湖長+檢察長”協作組織體系,各級檢察長協同河湖長共同推進河湖治理管護工作,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與河湖長制辦公室及相關責任單位協作聯動,可實現法律監督與行政監管有效銜接,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河湖環境資源違法行為,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督促相關責任人依法對河湖環境資源進行修復或者賠償,將為維護河湖生命健康、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