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見習記者胡祎)11月9日從武鐵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開出一張罰單:荊門余嶺國家糧食儲備庫在未與荊州市地方鐵路公司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長期向鐵路排水致使信號燈出現故障,導致3趟列車延誤,武鐵監管局決定對余嶺糧庫和直接責任人員陳某某分別處以3.5萬元、2100元罰款的處罰。
今年8月10日,因余嶺糧庫向荊沙線團林鋪站咽喉區集中排水,導致該車站正線信號設備故障,延時287分鐘,影響列車3趟。接到投訴后,武鐵監管局認定該事故為“一般鐵路交通事故”,隨即從9月15日至17日往返荊門、荊州兩地開展調查。
余嶺糧庫地處荊門市掇刀區團林鋪鎮,緊鄰荊沙鐵路團林鋪站。庫區生活污水及雨水向團林鋪站站場內排放,長期沖刷鐵路路基,導致鐵路排水溝嚴重堵塞,危及鐵路運輸和防洪安全。
10月27日,武鐵監管局發出公告指出,余嶺糧庫與荊州市地方鐵路公司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未與荊州市地方鐵路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地方政府多次協調下仍拒絕消除安全隱患,導致“8.10”一般鐵路交通事故,危害鐵路安全。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10月18日,武漢鐵路監管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