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決策部署,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鑒別管理,教育部日前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明確了鑒別依據,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進行綜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項目。
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
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
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
結果評價:對學生的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指南》強調完善相關制度建設。一是建立分級指導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統籌,當地方出現鑒別偏差或困難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指導和糾正。當出現較大爭議或難以鑒別時,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裁決;二是建立專家鑒別制度。各地要組建專家組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開展分類鑒別,作出鑒別決定。鑒別專家組應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專家,且相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在培訓機構中任職或兼職、屬于非利益相關方;三是強化機構行業自律。培訓機構應落實自主管理責任,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規范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隱形變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從嚴把關,進一步壓減和規范學科類培訓,確?!半p減”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