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志剛
視頻剪輯 黃志剛
“我們小區用了近20年的高價電,反映了很多年,可都沒解決。”近日,荊州市民陽女士向極目新聞(027-86777777)記者反映,荊州區城南高新園御河社區楚興小區和塑二小區300多戶居民的供電業務被塑二小區一位居民承包,近20年來收取著高于統一定價的電費。小區居民向社區、街道及供電公司反映多年,但都因電網改造方案無法達成一致,高價電問題一直久拖不決。
荊州區城南高新園楚興小區
極目新聞記者介入調查后,承包小區供電業務的“中間商”劉某認為,他為小區投資安裝了變壓器,鋪設了電纜,安裝了入戶電表,并為居民提供了日常的供電服務,“適當調高電價是合理的”。
律師分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向用戶供電須取得相應資質,同時,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不得私自提高電價。
用了20年高價電,居民反映問題多年無果
楚興小區是荊州區城南高新園較早開發的商業小區,至今沒有物業公司入駐。陽女士2003年11月份入住時,小區的供電、供水等設施已經配套到位。但陽女士并不知道,承擔供電、供水業務的并不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而是對面塑二小區的居民劉某。
塑二小區居民展示的水電費結算單
11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在楚興小區看到,該小區總共有4棟單元樓,加上臨街門面房,總共有130多戶。陽女士說,小區居民用電每個月需向劉某繳納電費。“居民在供電公司是沒有戶頭的。”
根據塑二小區居民展示的水電費結算單計算,每度電的電價為0.72元
從陽女士提供的一張水電費結算單上可以看到,清單標注了居民的姓名、編號、用電起止碼、滯納金、衛生費、公共設施費、清掏費等費用明細。令小區居民難以接受的是,他們的用電價格達到了0.72元/度。
水電費結算單后的信息宣傳欄
現行湖北省居民用電統一定價的階梯價格中,第一檔為0.558元/度,也就是說,小區居民的用電量若按階梯計價的第一檔計算,每度電要貴0.162元。“快20年了,我們小區都是交高價電費。”陽女士說。
極目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用高價電的除了楚興小區的130多戶居民,還有其對面塑二小區的180多戶居民。從塑二小區居民陳女士提供的水電費結算單可以看到,不僅電費高于統一定價,自來水價格也明顯高于當地的市場定價。
陳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展示了2016年以來的水電費結算單,每度電的價格為0.72元,和楚興小區一樣,屬于高價電費。
“用電還有中間商賺差價,這簡直太荒唐了!”陳女士無奈地說,居民多次向社區、街道、供電公司和荊州市長熱線反映和投訴,但依然久拖不決。
“中間商”:建供電設施,提供供電服務要成本
塑二小區和楚興小區的老住戶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大概在2000年小區交付時,開發商并沒有將水網、電網安裝到戶,更沒有引進物業公司。20多年來,小區的供電、供水和維修服務均由塑二小區的劉某負責。
售電者為小區居民安裝的電力設備
“當初小區沒有供電,是我私人投資購買電力設備為居民服務,這些都是要成本的。”11月5日,供電“中間商”劉某向極目新聞記者道出自己的無奈。他說,2000年他從一家集體企業中購買了變壓器,并投資為小區鋪設了電網線路、安裝了入戶電表等電力設施設備。
“隨著居民用電需求的不斷增加,許多設備還面臨著擴容、升級和改造,這些都需要投資。”劉某說,他還要為楚興、塑二兩個小區300多戶居民提供了供電維護服務,這些都會產生成本。
荊州區城南高新園塑二小區居民反映電改問題
“連續三個月不交電費,就會被斷電。”近20年來,楚興、塑二小區的居民反對劉某加價供電的呼聲日益高漲,多次向社區反映。陽女士說,社區曾多次組織居民代表、劉某和供電公司等多方進行協調,研究解決小區的電網改造方案,但每一次都無疾而終。
按照最近的一次改造方案,供電公司負責重新建設小區高壓部分的公共電網,一戶一表部分的改造費用由居民集體出資,居民每戶需要支出2000多元。同時,劉某退出小區供電服務后,還要計算前期的電力設施投入和維護的費用。
國網荊州供電公司給荊州區城南高新園的復函
近20年來,小區居民多次向國網荊州供電公司申請電網改造,但每次涉及到費用分配問題,都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去年8月,國網荊州供電公司向荊州城南高新園復函稱,已將楚興小區、塑二小區列入該公司2021年城市配電網改造計劃。得知消息的小區居民滿心歡喜,可直到現在為止,兩個小區的電網改造仍沒有任何動工跡象。
到底由誰監管讓人犯糊涂
“(居民)當初買房子,水電氣都是應該要入戶的,(居民用電問題)要找開發商。”國網荊州市荊州區供電公司客服中心王姓負責人稱:“以前是允許私人供電、售電的,現在將售電業務移交給供電公司也是可以的,但要將電網設施建好后,才可由供電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和收費。”
該負責人還稱,楚興、塑二小區的私人供電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電力部門沒有執法權,無法對私人售電和抬高電價行為進行監管。”
“他(劉某)的行為屬于售電,通過賺差價賣電給居民。轉供電加價售賣是不允許的,可以找市場監管部門反映。”該王姓負責人說。
隨后,極目新聞記者向荊州市市場監管局舉報熱線12315反映,工作人員回應稱,居民個人在小區加裝變壓器,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電力部門有監管核查的義務。“他們(電力部門)有監管責任,不能因為他們(電力部門)沒有執法權就不管,這屬于懶政、不作為。”
該工作人員表示:售電者個人向小區居民收電費,若當事人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市場監管部門對售電者也無法監管。
律師:私人售電行為涉嫌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規定,向用戶供電的,必須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未經許可,從事供電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湖北荊楚律師事務所吳海律師說,楚興、塑二小區的供電、售電方劉某在未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的前提下,向小區300多戶居民售電,其行為涉嫌違法。
與此同時,該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也明確規定:“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不得私自提高電價。”“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吳海律師說,小區安裝電力設施設備應按流程辦理,電力、消防、住建等相關單位應該介入,避免因監管缺失造成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