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前海管理局正式發布《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以及《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此次三項政策都是在《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發布后,前海針對金融業發展、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以及人才發展集中推出的首批專項政策,且覆蓋寶安、南山的前海擴區范圍。
最高1500萬元獎勵深港金融合作
《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條,占整個《辦法》政策條款總數的60%。
具體包括對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臺與金融基礎設施給予200萬元獎勵;給予港澳金融機構落戶獎勵、籌設支持等,對香港虛擬銀行在前海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給予300萬元扶持,給予符合條件的QFLP、WFOE PFM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獎勵,給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萬元扶持等;支持深港金融業務創新,對前海合作區銀行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貼息,對前海企業跨境發行綠色債券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發行費用扶持,對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前海合作區銀行按業務規模給予獎勵,給予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最高1500萬元扶持等。
總部企業可享辦公用房購置或租金扶持
根據《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此次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明確其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該機構是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屬于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的機構。
同時,對申請租金扶持的機構所入駐的辦公用房也提出相應要求,包括可租售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在提出申報后的兩年內,符合入駐條件機構的租售面積,應達到辦公用房可租售面積的60%以上;能提供低于市場租金評估價格的優惠租金,優惠幅度10%以上等。
前海管理局從購置和租金兩個方面進行扶持。但同一家機構不得同時享受兩種扶持政策,已獲得前海合作區產業用地的機構不得享受購置扶持,購置或租賃前海管理局產業用房的也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加快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科技領軍人才
在深港人才合作上,《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通過設置實習補貼、生活補貼、用人獎勵、創業獎勵、執業獎勵等方式,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實習實踐、工作生活、創業執業等提供全面保障,進一步促進粵港澳青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同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集聚戰略科學家,實行“一人一策”,量身訂制“政策包”;加快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將分別給予324萬元、216萬元、36萬元人才獎勵;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與香港創新創業主體合作組建人才共同體,發揮兩地政策疊加優勢,共同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按市開辦經費50%給予配套扶持。
值得一提的是,前海首次對聘用香港青年及引進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的市場化機構給予用人補貼和引才獎勵,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引才聚才主體作用。
(記者 苑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