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視頻剪輯 軒逸瑤
通訊員 王丹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鑒定為殘疾,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時,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并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此外,修改后的條例還對子女照顧老人“護理假”做了規定,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15天。護理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幫扶關懷、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修改后的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