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吳漢 通訊員 李曼雨 郭夢瑤
家住武昌的謝先生將車停在小區樓下,沒想到車子的后擋風玻璃被高空拋物砸中。因該區域未安裝監控,導致無法查到肇事者。謝先生求助武昌區梅苑警民聯調中心,經值班律師調解,認為該小區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需承擔賠償責任。最終,該小區物業補償謝先生汽車修理費2000元。
前不久,謝先生下班回家,像往常一樣將車停在小區樓下,沒想到剛走幾步就聽到“砰”的一聲,謝先生立即上前查看,他的車子的后擋風玻璃被高空拋物砸中。因該區域未安裝監控,無法找到肇事者。“車停在樓下無緣無故被砸壞,如果物業監控覆蓋到位,怎么會查不到是誰高空拋物?”對此,謝先生憤憤不平,認為物業未盡到管理職責,要求賠償8000元。
小區物業認為,此事并非他們所為,而且監控覆蓋度確實有限,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為此,雙方來到了武昌梅苑警民聯調中心。值班律師李卉認為,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居民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李律師認為,本案中物業沒有在事發場所安裝監控錄像,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調解員認為,謝先生的車停放在小區指定停車區域,小區監控也確實覆蓋不到位,與無法查證有一定關聯性,物業應該擔責,但是小車被高空拋物砸壞,也不是物業造成的,勸解謝先生適當降低賠償金額。
最終,物業和謝先生達成了一致協議,物業最終補償謝先生汽車修理費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