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文俊、通訊員丘劍山)11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實施意見》,介紹科技成果評價改革政策亮點和具體措施。
省科技廳副廳長章新平介紹,《實施意見》堅持科技成果評價的正確導向,突出科技成果評價的可操作性、全面準確地評價成果的實際價值,發揮科技成果評價的激勵作用。從建立科技成果分類評價標準、完善科技成果評價規程、創新科技成果評價方式、構建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評價體系、強化科技成果評價應用、優化科技成果評價生態等六個方面,完善我省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提出23條措施。
建立以價值為尺度的評價標準。堅持破立結合,破解評價中的“四唯”問題,將成果評價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軟科學研究四類實施,從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五個維度建立科技成果價值標準,不同類型的成果,賦予不同的評價權重。
建立可操作的成果評價規范。系統提出成果評價的方法、模式和手段,同時,配套出臺《湖北省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從評價的分類、標準、原則等方面對評價工作進行規范,增強成果評價的操作性。
建立實用有效的成果評價方法。發揮市場和投融資機構在成果評價中的作用,提出同行評議、市場化評價、第三方評價等多種評價方法,滿足不同成果評價需求。提出成果評價后可聘請第三方評價咨詢公司進行復查復審。提出通過協議定價、掛牌拍賣等市場方式交易的成果,以實際交易代替成果評價,推動成果的轉化應用。為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早期科技成果,提出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設立概念驗證基金,評價早期成果的商業化價值和市場潛力。
建立協同激勵的評價應用機制。發布成果評價新應用場景目錄,在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實施中運用評價結果,將評價結果作為成果登記、成果獎勵、項目評審、項目融資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并形成相應的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