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楊旸 )2021年11月30日,湖北棗陽市人民法院對棗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董某等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本案是襄陽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以來,董某、王某等三人在從事通訊服務代辦點等業(yè)務時,違法從事“拉新”業(yè)務,利用為客戶辦理電話卡、充值話費及寄送快遞等服務便利,未經(jīng)客戶允許,將客戶電話號碼發(fā)送至各類APP注冊微信群中,等待上家在網(wǎng)絡另一端操作后再將相應驗證碼發(fā)至群中以供上家注冊京東、淘寶、抖音等賬號,獲取上家報酬。董某以此獲利四萬余元,王某及張某共同獲利兩萬余元。
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董某等三人的行為面向流動的客戶群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guī)定,侵犯了眾多不特定人員的個人信息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十條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棗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董某等三人通過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同時支付違法獲利數(shù)額等額的賠償金。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確立了更為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格局,使個人信息保護和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嚴密,彰顯了國家強化多元治理,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堅定決心。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xù)履行好守護公共利益的職責使命,為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貢獻檢察力量。
大數(shù)據(jù)時代,圍繞個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買賣已經(jīng)形成灰黑色產(chǎn)業(yè)鏈,輕則垃圾短信、電話騷擾不斷,重則被犯罪分子用于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公民防不勝防卻又無可奈何。本案中,董某等人作為通訊業(yè)、快遞業(yè)從業(yè)人員,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更加便捷,不僅沒有嚴守從業(yè)人員職業(yè)操守,更將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出賣,既造成了公民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擾亂了個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秩序,同時也使公民信息處于一種不確定的使用風險中。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追究公益侵害責任,增加違法犯罪成本,對非法獲取、使用等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人起到震懾作用,告誡個人信息處理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勿為不法利益而“鋌而走險”作“賠本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