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多家逍遙鎮胡辣湯店因商標侵權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商戶們若想繼續使用這個牌子,每年需交1000塊錢會費,不然就得賠償3到5萬。這件事尚未平息,陜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又起訴了全國多個使用“潼關”相關商標的店鋪,稱商標侵權,需繳納99800元。多數商戶認為“潼關肉夾饃協會”不是在維權而是在斂財。連日來,這一系列商標維權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本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回應:“逍遙鎮”“潼關肉夾饃”無權收加盟費。目前,兩家協會已停止相關維權行為,商標維權事件“塵埃落定”。雖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定調,但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比如河南洛陽、四川成都等地水果商戶因“庫爾勒香梨”引起商標糾紛;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鏡”二字的餐飲經營者被注冊商標“眼鏡”的商標權人包某起訴。這一系列事件無疑都指向了知識產權的邊界和被濫用的問題。
針對“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兩起商標侵權事件,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冊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同時,“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行業協會注冊商標的初衷是為了更好地推廣品牌知名度,而無論是依靠商標專用權收取會費,還是要求商戶繳納高額加盟費,或是將集體商標授權私企運營,都存在擅自“擴權”、擴大商標權邊界的問題,超出了合理維權的范圍,形成過度甚至惡意維權。這種打著“管理”名義、卻無法律依據的“敲竹杠”行為,不僅不利于美食發展,反而是砸自家飯碗,毀地方招牌。
法治社會,法律是維護權益的工具,但絕不是打壓他人的武器。面對知識產權擅自“擴權”的問題,一方面從源頭上應加強商標注冊的審查機制,杜絕惡意搶注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需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律層面給予明確界定,尤其是在監管和區分注冊商標相似度上,還應該有更加明確的規范和標準。不要讓商標維權變了味。
本次商標侵權事件的結論引發社會的極大關注,主要在于協會索取的巨大金額和小微企業以及個體戶之間的弱勢形成的反差,但一時的社會同理心沒有辦法幫助特色小吃產業更好發展,必須為相關的小微企業和個體戶鑄造制度的“銅墻鐵壁”,讓他們能夠免于被“欺凌”和“碰瓷”。
稿源:荊楚網
作者:鐘依心(武漢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