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成功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和人民愿望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之路。全過程人民民主,生動闡明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質,彰顯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優勢,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實踐的人民主體性。全過程人民民主究竟“全”在哪里?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貫穿人民當家作主民主內核的全鏈條人民民主。馬克思、恩格斯說過:“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意義,否則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問題在于確定民主的真正意義。”民主的真正意義在于“人民創造國家制度”。它深刻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質,即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中國的民主是人民的民主,人民當家做主是中國民主的本質和核心。中國共產黨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不懈探索,在百年奮斗歷程中漸次鍛造出全鏈條的人民民主。民主協商作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機制,發軔于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建立合作關系,協商重大事務,拓展到如今中國共產黨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民主決策作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關鍵環節,興起于蘇區基層作戰單位開的“諸葛亮”會,推進到陜甘寧邊區的參議會,延展到如今的人大“開門立法”,和政府“開門問策”。
透過中國共產黨踐行民主的百年路徑,可以清晰看到,在中國,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一句口號,也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實實在在的真實的民主!中國的民主,不同于西方資本主義民主,不是某個時段、某個場合的“間斷式民主”,不是人民只有投票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權利的“形式主義民主”,而是人民的民主權利貫穿到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彼此貫通,是全過程、全鏈條的完整的人民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彰顯國家制度體系優勢的全方位人民民主。中國的國家制度是積淀于深厚的歷史文化、植根于廣闊的中國大地、建基于豐富的政治實踐基礎上形成的。它以制度化的方式賦予人民民主的權利,規范人民的政治參與,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黨的領導制度為人民民主的正確發展方向以及人民民主的有效運行提供根本的政治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保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人民參與管理國家各項事務提供重要的載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實現不同黨派的參政議政,各種政治團體的民主協商,充分發揮中國民主所獨有的協商民主優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數民族公民平等自由的權利,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地把民主與切身利益聯系起來,直接參與基層的管理和決策,充分表達利益訴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使人民享有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在國家宏觀的制度之下,中觀和微觀層面的制度機制也發揮著落實人民民主的“毛細血管”作用。正是這一整套國家制度體系的支撐,人民民主得以“全方位”展現于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領域之中,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中。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統合國家意志與人民意愿的全覆蓋人民民主。中國的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與人民休戚與共、生死相依,沒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從來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這決定了其在探索民主之路上闡揚人民民主,尊重人民意愿,關注人民利益。中國共產黨在統領人民民主中,與時俱進地擴大“人民”的范圍,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人民內涵,到新時代“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和致力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人民范疇。
民主主體的范圍擴大意味著覆蓋的人民利益越廣,人民意愿得到更充分地表達。中國共產黨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時,使利益多元、訴求迥異的人民意愿凝結成人民群眾的集體意志,通過法律上升為國家意志。中國共產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貫徹群眾路線,匯聚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把黨的主張與人民群眾的行動有機聯系起來。當人民內部不同群體或個人的利益發生沖突與矛盾,堅持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尋找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可見,中國的民主是把黨的主張、國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緊密融合在一起,使得黨、國家和人民成為目標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體,由此產生極大的耦合力,全覆蓋地保障最廣大人民利益。
注:本文系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研究專項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建黨百年思政課建設的歷史經驗與發展規律研究”(21JDSZK02)的部分成果。
稿源:荊楚網
作者:曾婷(華中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廣西中醫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葉飛(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