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張雅思 董嫚玲
“請公益訴訟人起訴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舉證?!薄罢埍桓婧衬场⒂嗄衬迟|證?!薄罢埶痉ㄨb定人員出具鑒定意見?!?/p>
12月22日上午10時,一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指定管轄,武漢海事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同庭履職辦案,案件實現當庭調解,被告將對環境污染進行補償修復。
非法傾倒危險廢物
被提起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2017年5月,胡某某為了研究一種新能源的醇基燃料,購買了1噸甲醇和100升柴油,后將甲醇和柴油混合裝在一個容量為10立方米的不銹鋼儲罐內,存放于某公司院內。2017年7月3日,該儲罐發生泄漏。
胡某某委托余某某對泄漏的甲醇、柴油及雨水混合物進行處理。余某某遂將38噸廢液混合物,傾倒在大冶市還地橋鎮某公司庫存料場內,造成當地生態環境污染。經檢測,還地橋鎮屏山村十六組、十七組范圍內水溝、水塘、水井等處石油類濃度超標。
大冶市檢察院委托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生態環境損害的具體情況進行司法鑒定。并通過媒體依法公告,督促建議相關機關或社會組織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公告期滿后,因未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經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39.9萬元。
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案件當庭調解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被告鑒定費用負擔等焦點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及辯論。合議庭充分聽取了訴辯雙方意見及鑒定人的意見后,對檢察機關提起的事實及訴訟請求予以確認。
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就調解意向達成一致,并提出了生態環境異地補償修復方案,通過異地種植生態林、制作環境保護標志牌、勞務代償、分期支付鑒定費等方式對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補償修復。
考慮到兩被告家庭困難的現實、誠懇悔過的態度及積極整改的決心等綜合因素,在合議庭組織下,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方案。
武漢海事法院環資庭法官熊靖介紹,上述調解方案一經公告通過,本案即成為武漢海事法院辦理的第一起調解成功的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本案由武漢海事法院院長呂小武擔任審判長,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汪存鋒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席庭審。
據悉,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權力制約監督體系,我省法院、檢察院積極推動法檢“兩長”帶頭辦案,推動檢察長列席同級審判委員會會議常態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