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袁超一、見習記者魏萌葉、通訊員蔡蕾)12月28日下午,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民事行政專業審判委員會,研究討論再審申請人某銀行湖北分行與被申請人吳某某合同糾紛一案時,邀請雙方當事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會陳述意見,并接受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詢問。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審的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在于某銀行湖北分行的工作人員是否構成職務行為或表見代理。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省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到會,讓審判委員會委員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并對雙方進行詢問,以便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
會上,承辦法官匯報了該案基本案情、爭議焦點,雙方代理人分別就案件爭議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并接受審判委員會的提問。雙方代理人退場后,審判委員會委員根據會議聽取的情況,對該案定性和裁判標準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
“有利于增強審判委員會運行機制的透明度,增強裁判公信力。”主持本次審委會的省法院常務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覃文萍介紹,邀請律師參加審委會陳述意見,旨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今年7月,省法院出臺《關于充分發揮律師作用 加強審判權力制約監督 確保司法公正的意見(試行)》,明確要求承辦法官應當全面審查律師提出的辯護、代理意見和相關證據,結合案件審理的重點和爭議焦點如實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反映情況并分析說明。
該《意見》明確,承辦法官故意隱瞞或者因重大過失遺漏律師的主要辯護、代理意見及主要證據,致使合議庭或者審判委員會作出錯誤決定的,應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其審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