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袁超一、通訊員蔡蕾、宋媛媛)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辦先后赴當陽市、武穴市、英山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等地,開展司法救助金發放活動,將134.09萬元司法救助金送到37名救助申請人手中。
國家司法救助,是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是國家為了解決涉法涉訴當事人生活困難給予的一種經濟上的特殊救助。2021年全年,省法院共向144件司法救助案件撥付司法救助金675.87萬元,救助人數198人。
近年來,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按照“應救盡救”的工作要求,對因被執行人短期內無力履行法定義務、缺乏生活保障、生活困難的涉民生案件的申請執行人進行司法救助。依照《湖北省國家司法救助分類量化標準實施細則》,實行一案一測算,綜合審查,測定權重,考慮困難程度、急迫程度、傷病殘等級等情況,最終決定個案的具體救助數額。
此前出臺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對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機構組成、申請條件、辦理流程、救助金基準額度、救助金發放等,推動了相關工作標準化進程。
省法院賠償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司法救助是救急性質的幫助,既不是民事判決等未執行到位款項的替代,也不是常態化的補助。雖秉持“應救盡救”理念,但絕不隨意突破范圍和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一律不予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