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丁鵬
近日,河北石家莊高邑縣王振現將自己養的豬宰后拿了半扇到市場上售賣,不料被一女子用1100元假幣“買”走。當地派出所一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案正在辦理當中。律師表示,女子行為若屬故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對其進行罰款和拘留,另女子可能還涉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變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罪等。
女子用千元假幣買走殘疾人半扇豬
網傳視頻顯示,王振現是石家莊高邑縣的一位殘疾人,他身患雙腿股骨頭壞死,靠低保金生活。1月10日,王振現將養的豬宰后帶半扇前往市場售賣,很快被一個中年婦女用1100元買走。賣完豬肉后王振現帶著孩子去吃面條,不料飯店老板告訴他使用的是假幣,隨后王振現發現女子給他的1100元全部是假幣。
極目新聞記者在網傳視頻中看到,王振現老人收到的11張百元假幣,竟然有多張是重號。王振現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半扇豬肉賣了1045元,他還倒貼給了女子50多塊錢。
事發后,王振現報警并將1100元假幣交給了警方。1月16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高邑縣高邑鎮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此案正在辦理當中。
律師表示若屬故意至少拘留罰款
上述女子用千元假幣買豬肉的行為,涉嫌違反哪些法律法規,可能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對此,河北言復律師事務所孫冬華律師表示,女子的行為包含使用假幣和詐騙兩種行為,是不是能夠構成使用假幣罪和詐騙罪,則需要具體看犯罪數額。根據河北省刑事犯罪立案標準,使用假幣罪達4000元才構成犯罪,女子使用的是1100元,因此不構成犯罪,但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河北省關于詐騙的立案標準是7000元,本案當中,豬肉的價值估計到不了7000元,如果確定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數額,則不構成詐騙罪,但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則表示,如果使用假幣的女子事先不知道是假幣,一般不構成違法犯罪。若屬于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肯定是違法的,但由于金額不足四千元,假幣數量也不足四百張,大概率不構成犯罪,但公安機關可以對其予以拘留、罰款。如果該女子背后還涉嫌出售、購買、運輸、變造、偽造人民幣等行為,可能還涉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變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罪等。
上述兩位律師均表示,如果該女子還在其它地方使用假幣,且每次都是明知而使用,累計金額或假幣數量超過立案標準,警方可以進行刑事立案。依據《刑法》相關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