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祝華)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去年全省出讓“標準地”8.4萬畝,為前兩年總和的4倍,有效降低企業的拿地成本。
2019年,在借鑒浙江等地經驗的基礎上,我省開始探索“標準地”出讓,即政府在土地出讓前,做好土地規劃環評、地質災害等評價,企業拿地后同時發放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設計方案批復,企業拿地即可開工建設。
“標準地”出讓改革,一出臺就受到市場主體的歡迎。“因為拿的是‘標準地’,公司從拿地到開工,省時3個多月。”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宋愛華說,過去從掛牌到拿地得幾個月,還要辦理各種手續,實施標準地改革后,公司在新建的三羥甲基丙烷項目上率先嘗試,非常劃算,項目提前完工3個月,增加利潤1000多萬元。
2021年,全省標準地出讓達8.4萬畝,為前兩年總和的4倍,項目從簽約到開工建設,時間壓縮三分之二,開工時間平均提前5個月,受到企業好評。
“標準地”出讓也是實施“畝產論英雄”的重要舉措,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畝均產值。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標準地”在出讓前,對地塊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建筑容積率等指標做了明確規定,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和其他園區新增工業用地畝均投資分別不得低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畝均稅收不得低于25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各地也有具體規定。項目投產后,相關部門將對相關指標進行驗收,開展達產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