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徐蕾 通訊員 楚仁軒)1月28日,湖北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建立技工院校招生資質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技工院校招生資質定期公布制度,進一步規范技工院校招生行為,維護正常招生辦學環境。
招生資質定期核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每年定期核查本行政區域內技工院校(含學籍管理和學生資助在省廳的技工院校)招生資質,包括技工院校在招生宣傳、學籍管理、學生資助、教育教學、實習就業等方面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基礎建設、辦學經費、教師隊伍、實訓實習、校園安全是否達到基本要求等。
對辦學條件達不到要求,或存在違規行為的技工院校,要督促指導相關學校限期整改到位。
逐級公布具備資質學校
《通知》強調,各技工院校要嚴格執行技工教育教學有關規定,每年在招生季前研究制定招生簡章,簡章中須明確學校性質、掛牌名稱(所有)、招生專業、招生數量、辦學層次、授課形式、學費標準、校企合作等內容,并于招生工作啟動前報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于每年5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經核查合格、當年具備技工教育招生資質的院校名單,包括學校校名、學校性質、主管部門、學校地址、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辦學層次、學習形式、學制、聯系電話、學校官網等內容。同時將相關資料抄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于每年6月底前通過廳門戶網站向社會集中公布,未列入名單院校當年不得招生。
加強辦學能力建設
《通知》明確,各地要通過招生資質核查工作,大力推動技工院校改善辦學條件、調整優化專業、規范辦學行為、提升管理水平。支持每所學校圍繞本地特色產業、領軍企業及優勢競賽項目,打造至少1個優勢特色專業。
2022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重點加強對各地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9〕36號)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公辦技工院校生均財政撥款不少于8000元。
對近年來未招生技工院校,各地要逐一走訪調研,加強溝通交流,詳細了解相關情況,支持有條件的學校按程序恢復招生辦學;確實沒有辦學條件的,要及時研究注銷辦學許可。
《通知》要求,市州人社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抓好技工院校招生資質核查、學籍管理、學生資助、校園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學校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要積極履行屬地責任,積極支持技工院校開展招生宣傳、技能培訓、就業幫扶,協助做好校園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