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陽市衡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被告人鄧某等5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收購他人銀行卡、“跑分”刷流水,涉案金額高達3.86億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被告人鄧某與蘇某(另案處理)兩人合伙收購銀行卡賣給他人“跑分”刷流水,以1000元/套的價格共收購銀行卡68套,走賬流水達8958萬。
2020年上半年,鄧某開始組建“跑分”團伙,先后在湖南長沙市、衡陽市常寧市、衡山縣等地進行“跑分”活動。為獲取更大利益,鄧某要求團伙成員陳某、管某積極發展其他成員為其“跑分”。最終,鄧某、陳某、管某的“跑分”團伙共計跑分流水2.847億元。
2020年4月至12月,被告人廖某加入蘇某的“跑分團伙”,使用本人的銀行卡賬戶參與跑分,流水共計969萬元,非法獲利8萬余元。同年7月,鄧某也加入該團伙,“跑分”流水共計159萬元,非法獲利4000元。
庭審中,五名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均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因案情復雜,案件將擇期宣判。(趙詩、文雅婷、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