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胡弦、通訊員任崢)環境有價,損害必賠。記者2月10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2021年全省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600余件,涉案金額約0.4億元,全省17個市州均已開展案例實踐。
據介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021年,湖北省立足省情實際,強化措施、主動作為、積極創新,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扎實推進各項改革舉措落地,取得積極成效。
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管理、信息公開、典型案例評選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湖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管理辦法(試行)》《湖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湖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評選辦法(試行)》等三項改革配套制度。為促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相互支持、相互補充,省檢察院聯合省法院、省生態環境廳等8家單位,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銜接機制的意見》,進一步推動形成生態治理法治合力,助力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深入開展。
去年,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梳理排查調度2018年以來的突發環境事件、掛牌督辦案件、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案件、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等,形成案件線索2100余件,交辦各市州開展案例實踐。數據顯示,2021年全省共辦理案件600余件,涉及大氣、地表水、土壤與地下水、固廢等多個領域,涉案金額約0.4億元,全省17個市州均已開展案例實踐。其中“黃石市大冶有色銅綠山銅鐵礦尾礦庫潰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公開后產生較強社會反響。
省環境生態廳稱,將堅持把抓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強化多部門協同,探索推進多領域、多要素、多元化的案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