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2月12日,“博主稱拿不出50萬彩禮女友被強行拖走”一事登上微博熱搜。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此事發生在寧夏銀川,警方稱當事女子被女方家屬從屋里拉了出去,警方已經介入處理。(據2月13日極目新聞)
2月12日凌晨,B站UP主“九品芝麻鏟屎官”發布視頻稱,“沒有50萬彩禮,女朋友被強行拖走,我該怎么辦?”據其公布的視頻顯示,女孩被人在地上拖拽且毆打,最后塞進車里,男方追上去時也被毆打在地,有網友氣憤地稱:“這哪里像是在對女兒,完全是在拖一頭價值50萬的牲口。”話雖然有些極端,但也可見這一幕發生在當下的文明社會,給予人們多么強烈的價值情感沖擊。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對封建社會包辦買賣婚姻斗爭的產物,法律規定,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由當事人自己個人決定。明明兩情相悅,談婚論嫁,卻因為父母索要彩禮不成而被強行拆散,甚至施以暴力,這樣的悲劇自然會引發人們的廣泛同情。而事情究竟如何解決,也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
很多網友都質疑,女方家庭此舉合法嗎?如果索要彩禮不成就強行綁人為真,那么首先就違反了《民法典》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而當眾拖拽毆打他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如果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更涉嫌非法拘禁罪,可以說,這樣的暴力行為,為文明社會所不齒,為法治社會所不容,理應受到懲處和譴責。
但由于這一行為發生在父母對子女之間,又有一個“父母不同意婚事”這樣一個常見而堂皇的理由,大家很擔心一些違法行為以“家務事”為幌子被掩蓋,本應嚴肅處理的家庭暴力,被當成一時的矛盾和糾紛給“和了稀泥”。這樣的擔心不是杞人憂天,因為這樣的案例在基層執法中并不鮮見,世俗觀念對法治觀念的抗拒,也是反家暴的最大阻力之一。
因此,當地警方的回應對于輿情關切來說,是不足夠的。公眾想看到的,應該知曉的,并不這是簡單的“已處理”三個字,而是事情的真相究竟為何,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家暴,是否按照《反家暴法》的規定進行了警情處置,以及當事人后續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因為在輿論高度關注的情況下,這一案件如何處理,對于民眾而言,意味著安全和秩序能否得到法律的堅實保障。大家需要知道,即便父母不同意,子女也有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不受外力干預和強制,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而不是被野蠻地干涉、毆打、強行帶走,這不僅是幫助一對“苦命鴛鴦”,更是維護法律權威,匡扶社會正義。
反家暴的本質是反對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力控制關系,而這種控制體現在身體、精神、經濟等多個方面,不僅存在于夫妻之間,也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間。對家暴零容忍,就是要敏銳地察覺,并且堅決地制止這種“以愛為名”的掌控和侵害,這就需要認真對待每一個個案,依法積極介入,保護受害者,懲戒施暴者,促進事件妥善解決,重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對于關注度高的案件,更應及時將真相公之于眾,回應關切,安撫人心,這樣才能鼓舞更多的家暴受害者打破沉默,也讓輿論能夠給予受害者更真實,更廣泛的支持,而不是總在一團事實不清的迷霧里譴責和嘆息。唯有越來越多的人都覺得,家暴不是家事,而是實實在在的違法行為,這其中沒有旁觀者,必須全社會共同面對和解決時。對家暴零容忍才算基本達成社會共識,并且強化其震懾作用,讓施暴者有所忌憚,為受害者提供保護,驅散家暴的陰影,讓愛成為暖陽而非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