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張國慶 )兩公司共同簽訂《采購合同》,一方逾期交貨、產品質量不達標,另一方以此為由拒付尾款且存在逾期付款行為,到底誰不講誠信?日前,大冶法院根據雙方“誠信度+違約數”精準斷案,在判決中倡導誠信、支持守約,鼓勵企業互信雙贏,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賣方起訴:買方失信不付尾款
2017年9月1日,某鋼鐵公司從某重工公司定制機械A、B穿孔機組各一套,并簽訂《采購合同》和項目技術協議,價款共計2000余萬元,合同約定了付款方式、結算方式、交貨日期、交貨地點、驗收標準、違約責任、機組考核指標、買方預期經濟損失等事項。2018年6月-9月,重工某公司陸續交貨,某鋼鐵公司先后付款總額為1700余萬元。
兩套機組生產線安裝完成后進行了試生產,雙方因為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工藝、設備、電氣、維修、產量等問題進行了多次協調。由于生產的過鋼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某鋼鐵公司要求某重工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將設備調試達到技術標準,并賠償其經濟損失,某重工公司則要求及時償付貨款,雙方協商不成,原告某重工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某鋼鐵公司給付原告下欠貨款及利息。
某重工公司訴稱,合同簽訂后其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參數制作了兩套機組及配件,按約定發貨并派人安裝調試完成,但某鋼鐵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向其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始終拒絕支付,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約287萬元。
被告反訴:到底誰不講誠信
“重工公司至今未解決機組生產的質量和生產問題,致使合同簽訂后長達2年的時間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到底誰不講誠信?”被告某鋼鐵公司表示,在原告不予理會的情況下,他們只能自行采購配件和委托第三方提供維修服務。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公司有權拒付尾款,并要求原告賠償相關損失。
某鋼鐵公司辯稱:1、重工公司提供的產品至今未安裝調試合格,不符合合同約定支付余款的條件,公司有權不支付剩余貨款;2、合同約定的兩機組供貨完成后,重工公司應當按協議要求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待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設備在調試試生產過程中,工藝、設備、電氣等方面經常出現問題且生產不達標,重工公司至今未能給出有效解決方案,根據合同約定,公司有權拒付尾款;3、重工公司還存在逾期交貨及未能履行及時維修義務等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金額遠遠超出了剩余貨款。
某鋼鐵公司提出反訴請求:1、判令某重工公司向反訴人支付逾期交貨違約損失400余萬元;2、判令某重工公司按合同約定向反訴人支付過鋼量不達標的違約損失200余萬元;3、判令某重工公司賠償反訴人因其供貨的設備質量、試生產不符合約定所造成反訴人的經濟損失等。
法院判決:各自為失信行為買單
“既要平等維護合同關系雙方合法權益,又要制裁非誠信行為!無誠信何以立足?何以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承辦法官金湖法庭庭長盧凌云仔細分析案情,決定結合雙方誠信度和具體違約情形精準斷案。
本案主要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是雙方是否存在逾期交貨、逾期付款行為,如雙方違約,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二是機組如未達到約定質量要求,原告應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經審理查明,某重工公司兩機組交貨分別逾期112天和114天,某鋼鐵公司付款均逾期14天。同時認定雙方約定違約金標準明顯過高,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減。進而根據雙方逾期時間,結合違約金計算標準,精準認定雙方違約責任。經核算,扣減某鋼鐵公司逾期付款違約金后,重工公司兩機組逾期交貨違約金分別為97萬元和103萬元,降低了50%。某鋼鐵公司反訴請求的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第二個爭議焦點,經審理查明,根據合同約定,兩機組平均單班產量低于900支,買方有權拒付尾款,直至賣方調試達到技術協議標準。某重工公司已明確表示不能調試達到約定標準,故某鋼鐵公司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某鋼鐵公司逾期付款,應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某重工公司要求其給付貨款,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某重工公司存在逾期交貨行為,生產的兩套機組單班產量未達到約定要求,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法院最終判決,鋼鐵公司應給付重工公司貨款約288萬元,重工公司應給付鋼鐵公司逾期交貨違約金、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約335萬元。兩項相抵,重工公司應給付鋼鐵公司4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