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正值中國傳統的元宵節,當天下午,岳陽市平江縣人民法院南江法庭干警將30000元案款送到李大爺的家中,李大爺激動地拉著承辦法官的手連聲說:“辛苦你們將錢要回來,還親自送錢上門,卻連一杯水都沒喝,實在是太感謝了!”
2020年3月份,李大爺在南江鎮橋東村路段被傅某駕駛的摩托車撞傷,其傷情經診斷主要為雙側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左脛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橈骨遠端骨折,多處皮膚軟組織損傷。2020年10月28日,李大爺傷情經鑒定為兩處十級傷殘。事發后,李大爺起訴至法院要求傅某賠償。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在認真閱卷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后對案情事實掌握清楚了,為了化解矛盾,也為了李大爺能夠盡快拿到賠償金進行后續治療,承辦法官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耐心地對他們辯法析理,促使雙方對自己的責任有了明確的認識,隨后又從情理角度勸雙方互諒互讓,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勸導,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傅某賠償李大爺130000元,分兩期支付,第一期100000元在2021年1月21日支付,第二期30000元在2022年1月26日之前支付。
調解成功后,傅某將第一期款項如約支付給李大爺。第二期款項到期后,承辦法官主動打電話聯系傅某,催促傅某及時交付第二期款項,后傅某將錢交至法庭。因考慮李大爺受傷后腿腳不便,南江法庭干警立即決定把案款送上門。(曾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