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順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近日,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
年逾八旬的鄧某育有五名子女,2020年鄧某的房屋倒塌沒有住所,其兒子李某志阻擾其重建房屋,五名子女對鄧某生活毫不關心,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奈之下鄧某將幾名子女告到了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并要求被告李某志支付撫養費62890.8元。
法官考慮到鄧某年事已高,走路多有不便,無生活來源。為避免老人陷入長周期的訴訟,遂把雙方當事人約到法院調解室進行訴前調解。經過數次動之以情,努力化解雙方矛盾,子女們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為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紛紛表示母親的養育之恩不易,愿意贍養母親,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鄧某撤回訴求,五子女從2022年1月開始每個月支付鄧某生活費并為其后續醫療提供保障。雙方冰釋前嫌,親情得以延續。
法官寄語:父母年事已高,需要子女的報答養育之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但同時需要注意,贍養父母不僅僅是支付費用的問題,更需要子女從情感上對父母更多的關心和愛護。這樣才算真正的履行贍養義務。(姜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