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姚海軍 梁學東
2月25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湖北法院在丹江口庫區等處設立了44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初步形成了“環保法庭+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實踐基地+巡回審判點”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格局。
湖北省法院《長江保護法》實施一周年報告顯示,湖北法院聚焦審判專門化,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建設。2021年,省法院在10個基層法院相關內設機構加掛生態環境保護法庭牌子,并指導未設立專門機構的中基層法院建立穩定的審判隊伍,在全省法院構建形成省法院環資庭指導、5個中院環資庭集中管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0個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和N個審判團隊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的湖北法院 “1+5+10+N”環資審判專門化體系。
同時,省法院與省內長江流域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共建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實踐基地,指導各地法院在丹江口庫區、石首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處設立44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涵蓋長江、漢江等重點水域和江豚、麋鹿等重點保護對象,初步形成了“環保法庭+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實踐基地+巡回審判點”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格局。
除此之外,湖北省法院還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模式專門化、公益訴訟和生態損害賠償訴訟審判程序專門化、審判隊伍專門化并推動設立專門化法院。其中,結合法官員額制、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審判管理扁平化和人民陪審員制度等改革的要求,全省各級法院組建了包含630多名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的專業化審判隊伍,組建湖北法院環境資源及公益訴訟審判咨詢專家庫并發布《專家庫運行辦法》,首批聘請專家共計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