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網傳貴州省黔南州羅甸縣農業局退休局長楊敦智,違規在羅甸縣龍坪鎮頂訪村果園里修建別墅。龍坪鎮鎮政府和羅甸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均稱,關于此事,羅甸縣已成立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據2月26日極目新聞)
楊敦智的別墅修得很氣派,高踞樹林茂密的半山腰,有仿古的門樓,醒目的招牌,也有歐式的建筑風格,洋氣的小陽臺,看上去簡直是世外桃源,不知道的還以為是什么網紅民宿。這么打眼的建筑,這么高調的風格,當地村民都看得一清二楚,難道政府管理部門就看不見了?
可能也不是看不見,只是視而不見。據報道,2019年初就有村民反映了此事,執法人員也來調查了,限期自行拆除的公告也貼了,但是不知道為什么,兩三個月之后,照常動工,順利完成。這個“不知道為什么”,其中到底有何因由,就很值得深思。如果說,這別墅不違規,那為什么調查,會出公告,那如果這別墅違規了,為什么執法人員就眼睜睜地看著它起樓臺,修私宅,將執法公告當成一張廢紙?
這或許跟楊敦智的身份有關系,也或許跟他的成就有關系。他不但是曾經是羅甸縣農業局的局長,而且在退休后發揮余熱,承包了荒山,開辟成果園,建立大型臍橙種植基地,所產出的橙子很快被當地農業局采樣,不但自己成為種橙大戶,在當地的宣傳語境中,還是推動羅甸臍橙的產業發展的帶頭人。也正是因為臍橙生意做得好,產業發展棒,才有了這么漂亮的果園小別墅。光看這個故事,不禁讓人感嘆,真是優秀的人到哪里都會發光呀!
但是,個人的成就與光環,能凌駕于黨紀國法之上嗎?當然不行。這果園的土地,是國有的,不是楊敦智私有的,承包是用來種橙子的,不是用來蓋別墅的。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方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等義務,在果園建別墅,屬于一眼就能看出不合規的行為,當地為什么沒有深入調查和處理?哪怕就是認定其不屬于違建,也要有個理由,有個說法吧。
更可笑的是,羅甸縣頂訪村委會支部書記、主任楊國永對于此事的回應是,為楊敦智的戶籍不在頂訪村,所以統計宅基地的時候沒有統計他,也不知道他修建的別墅有無合法手續。這邏輯就很醉人,意思就是說,戶籍在本村的不能亂建房,戶籍不在本村的,亂建也管不了。如此敷衍塞責,怎么保障農村土地權益?還是說,并不是所有的都管不了,只是因為是縣里的楊前局長,所以才管不了呢?
為了防止公務員離職或退休后,利用對隸屬單位的影響力,以權謀私,違反廉潔義務,《公務員法》明文規定,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那么,農業局前局長成種橙大戶這件事,里面有沒有什么貓膩呢?
雖然說,建成后3年不管,網絡一曝光,立刻成立調查組,很有些“不作為,懶作為”的意思。但既然成立了調查組,就不要光查別墅是否違規,就事論事地敷衍了事,連帶的這些“一問三不知”的疑點,也要查個清楚明白。在此,等一份詳細的有說服力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