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高偉
通訊員 李慧敏
實行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文明吸煙、高空拋物等行為設定了罰則,使條例在依靠教育、勸導、激勵等“軟引導”的同時,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約束”……2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從荊門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該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法規——《荊門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荊門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由該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于2021年9月1日通過,并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該條例共六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范、倡導與鼓勵、實施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作了綜合性、前瞻性、實用性的規定。
“條例堅持與時俱進,體現時代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堅持綜合施策,共促文明行為。”發布人、荊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林勇介紹,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條例還對村容整潔、生產環保等作了具體規定。
鄭林勇解釋,比如,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佩戴口罩、禁食野生動物、使用公勺公筷等提出了要求,規定了適度備餐點餐、文明健康用餐等內容。針對當前開車、過馬路時使用電子設備影響通行安全情況,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時不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和觀看視頻節目;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等內容。
再比如,按照“立法解決問題”的鮮明導向,該條例重點把長期困擾荊門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短板弱項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如養犬擾民、噪音擾民、車輛亂停亂放、出租車違規經營等納入其中予以規范。同時將該市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如重點治理清單、積分制管理、文明勸導等,固化為管根本、管長遠的制度性安排。
“本條例為促進性法規,重在教育引導。”發布會上,鄭林勇表示,該條例僅就法律、行政法規、省地方性法規未作規定的違法行為設定罰則,包括違反吸煙管理、違反高空拋物管理等內容。考慮到少數違法的不文明行為社會危害性不高,本著教育為主的原則,規定了參加社會服務代替通報批評和罰款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