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嘉禾分站(通訊員 歐華)近日,郴州市嘉禾縣人民法院塘村法庭收到英花村村民周某斌送來的一面印有“公正執法勤政為民青天在世百姓之福”字樣的錦旗,對法官公正的判決和執行干警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謝。
周某斌與同為英花村村民的周某國系堂兄弟關系。自2014年7月起,周某斌先后數次借款給周某國。2021年2月7日,周某國向周某斌出具借據,載明周某國欠周某斌借款本金110萬元,月利8厘計息。此后,周某斌以償還房貸為由,要求周某國償還借款。周某國分兩次支付周某斌利息共3萬元,其余借款以各種理由拒不給付。周某斌無奈于2021年8月6日向法院起訴周某國。
當事人周某斌送錦旗至塘村法庭
被告律師在開庭時辯稱,原、被告之間并無借款事實存在,雙方多筆往來款項是基于雙方本家兄弟關系而發生的人情往來,是被告在外經商事業處于起步階段時,原告對被告進行資助,屬于親戚間互幫互助的款項,并非是借款關系;2021年2月7日被告出具借條后,原告并未實際提供借款,因此雙方的借款合同沒有成立。承辦法官依據原告方提供的證據,結合雙方的陳述辯論,認定原、被告雙方的借款事實成立,判決原告周某斌勝訴。被告周某國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周某國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書送達后,周某斌于春節前向嘉禾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春節期間,周某國駕駛奔馳轎車返鄉過年時收到了法院送來的執行通知書,法院干警依法扣押了周某國的奔馳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