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某大數據公司黃某向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5月8日,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黃某所受之傷符合工傷認定情形。6月17日,該公司不服該決定向南岸區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認為黃某雖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但其受傷原因系與葉某個人恩怨導致,與履行工作職責無因果關系,不屬于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范圍,請求區政府撤銷區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
復議機關受案以后,通過分析案情,認為本案屬于一般的工傷保險待遇資格糾紛案件,復議機關可以居中就涉案公司與區人社局行政爭議的民事前置部分進行調解,努力促成涉案公司與黃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進而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最終化解行政爭議。確定辦案思路后,南岸區行政復議機構工作人員和調解員多次走訪涉案公司,分別與涉案公司的分管領導和黃某進行細致的溝通,了解還原事情原貌,聽取涉案公司和黃某的不同意見,通過細心溝通交流,厘清各方責任,提出了公正可行的解決方案。最終,涉案公司與黃某達成一致協議,由涉案公司支付黃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萬元并補繳黃某在涉案公司任職期間的相關保險待遇。協議簽訂后,涉案公司主動向復議機關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
該案是南岸區行政復議機構化解行政爭議的典型案例。下一步,南岸區將繼續推行復調對接來化解行政爭議,強化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