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區公安分局迎龍派出所在工作中及時查處一起非法存儲危險物品案,收繳膠桶2個,汽油百余升,行政拘留1人。
2月12日上午,迎龍派出所社區民警傅嘉國、張潛鐘與迎龍鎮應急辦工作人員在轄區清油洞村進行聯合檢查時,發現轄區桐子巖社一農戶家中存放著兩個大膠桶,桶內存放成品汽油100余升。經現場查看,該場地不具備相關儲存資質,且儲存地點與隔壁廚房僅一墻之隔,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非法儲存的汽油予以扣押,并將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人員鄧某麗傳喚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詢問,鄧某麗對其非法儲存汽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據本人交待,因前段時間在網上看到油價持續上漲的新聞,而自己又經常跑長途,想趁油價不高時將購買的汽油收集儲存,節約運輸成本,應對不時之需。目前,鄧某麗已被南岸區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南岸警方一貫重視危爆物品管理,協同政府應急辦長期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效提升了危險物品安全隱患的發現、解決能力,扎實抓好問題整改落實。警方提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任何個人和單位無相應資質禁止從事儲存、銷售成品汽油等行為,如有群眾發現身邊有類似情形,可立即撥打110和轄區派出所報警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