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貨運汽車、拖拉機、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的,未經批準利用人力車從事客運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為預防和減少春運期間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切實有效解決群眾“急難愁盼”,2月24日上午,云楓街道寶華社區聯合區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展以“送法到家”為主題的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13名社區工作人員以及執法人員深入轄區各小區、樓院、商超,向居民宣傳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發放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宣傳折頁,告誡居民不要乘坐非法運營車輛,外出時選擇合法合規的交通工具,不僅確保了出行安全,還避免了上當受騙。同時還向過往的摩托車、公交車、貨車司機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知識,提示駕駛人摒棄駕駛陋習,養成文明駕駛的良好習慣,積極引導交通運輸從業人員遵紀守法,營造出既有法度、力度又有溫度的執法環境。
“今天社區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給我們宣傳的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知識,讓我們受益匪淺,增強了我們的防患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了自我保護能力。”寶華社區居民王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