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劉暢、通訊員東成)“喂!是仁安保險客服么?為什么我在你們公司買的保險繳費失敗?什么?保險合同被解除了?你們憑什么解除我跟你們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
2022年1月,家住武漢的馬林按照往常一樣準備給自己在仁安保險公司購買的一份保單進行年度續繳費,卻突然發現無法繳費了。他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查詢自己在仁安保險公司名下的另外三份保險,才知道自己與仁安保險公司簽訂的四份保險合同都已經被強制解除了。
為什么保險合同會被強制解除呢?3月14日,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從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故事真相。
2018年夏,馬林找朋友李芬借款12余萬元。到了還款期限,馬林沒有還款。李芬多次催要無果,將馬林起訴到硚口法院。法院支持了李芬的訴求,判決生效后馬林沒有主動還款,李芬申請強制執行。
2021年12月,硚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桂菁承辦這起借款糾紛案,發現馬林名下幾乎沒有什么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桂菁從馬林的金融資產入手——馬林在多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多達十余份的商業保險產品。
根據執行工作的相關規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以強制執行的保險產品,可以依法強制退保并提取被執行人保單的現金價值。仁安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通過法官的釋法宣傳,同意按照法律規定解除與馬林的保險合同,并配合協助法院提取劃扣保單的現金價值。
今年1月,馬林發現自己購買的保險無法繳費,主動聯系法官。春節過后,馬林與李芬相約來到法院,就分階段還款達成和解協議,2月25日,馬林將首期執行款4.5萬元匯至法院賬戶上。3月7日,馬林一次性將執行款尾款支付完畢,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執行法官表示,某些被執行人把心思寄希望于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來為自己將來規避債務,為逃避執行的行為上“保險”的做法行不通!(文中當事人公司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