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老板”為降低接待成本,找假酒販子用普通白酒灌裝某品牌高檔酒,落入法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3月17日,孝感檢察機關介紹了該案詳情。
1996年出生的魏某,在隨州從事工程機械租賃生意,接待客戶經常要用到白酒。為降低接待成本,經人介紹,魏某于2019年10月結識了在漢川制造假高檔酒的魯某(另案處理)。
魯某稱,他“生產”的“高檔酒”,用的是回收來的高檔酒空酒瓶、瓶蓋及包裝盒,都是真的,酒液也是真的——用普通白酒冒充某品牌高檔酒,且“都是醬香型的,一般人品不出真假”。
魏某在試喝魯某提供的樣品酒后,感覺可以以假亂真,當即以300元/瓶的價格,訂購了5件30瓶高仿白酒。
一不做二不休,為進一步降低成本,2020年上半年,兩人開展“深度合作”:魏某購買原材料交給魯某加工;魯某收取一定加工費。
2020年4月至6月期間,魏某將從網上買回的普通白酒、某品牌高檔酒空酒瓶、紅蓋子等原材料,分兩次從隨州開車送至漢川;魯某將之“加工”成14件84瓶某品牌高檔酒,市值12萬多元。
魏某按每件500元的價格,支付了7000元加工費。
2020年7月,魏某再次將網購的原材料送往漢川時,獲知魯某制假窩點被端、魯某等7人被抓后,迅速開車逃離,并將手機及原材料丟進河里。
不久之后,魏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漢川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魏某被取保候審。
辦案檢察官說,魏某參與“組裝”高仿白酒,用于招待客戶或自用,沒有用于經營也沒有獲利,建議偵查機關調整偵查方向,圍繞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繼續搜集證據。
2021年7月,偵查機關將魏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移送漢川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漢川市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魏某,隨后將該案轉至孝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1年11月,孝感市檢察院以魏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魏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魏某自愿認罪認罰等情況,提出量刑建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的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企業不怕競爭,怕的是不正當競爭。2021年,針對侵犯企業商標權、專利權等違法行為,全省檢察機關扎實開展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檢察“三檢合一”試點,依法起訴相關犯罪230人,相關工作經驗在最高檢全國會議上交流。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周壽江 通訊員 陸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