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撫養費不付,是何緣由?近日,在縣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的見證下,被執行人心甘情愿將十年撫養費支付至監護人賬戶。為何此時支付撫養費又如此爽快呢?且聽筆者娓娓道來。
2006年吳某與黃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吳某某。婚后兩人因性格不合,分別在外打工,經常因瑣事爭吵。2008年兩人發生爭吵后一直分居生活,2009年黃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黃某與吳某離婚,黃某撫養兒子吳某某,吳某支付撫養費。
法院調解雙方離婚之后,吳某支付了第一年的撫養費,之后未再支付撫養費。2022年1月,黃某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兒子十年的撫養費。在執行立案后,案件承辦人聯系被執行人吳某,向其釋明法律及相關執行措施,被執行人吳某表示自己在外打工,一直無法探望兒子,希望法院能夠組織調解。經過案件承辦人了解,原來吳某某在外地高中讀書,學校每月放一次假,為了不耽誤學習吳某某一直以來都沒怎么回來。經過多次聯系與溝通,在承辦人案件執行人員的見證下,申請執行人黃某于2022年3月在吳某某放月假期間將其帶回平江,由吳某某通過微信與吳某進行視頻通話。吳某看到了許久未見的兒子,在與兒子交流之后表示可以支付撫養費。執行人員就此組織雙方調解,最終吳某某心滿意足地將拖欠十年的撫養費支付給了黃某。
事后,吳某表示法院強制執行不僅有剛性的一面,也有柔性的一面,為縣人民法院柔性執行點贊。最終吳某以微信視頻的方式探望外地上學的兒子,吳某心甘情愿地支付了拖欠十年的撫養費。(李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