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融媒體訊(記者 李亞 通訊員 趙斌 羅濤濤)近日,記者從汨羅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市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某因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承擔植被恢復費用23320元。
2020年10月,張某某從弼時鎮三村民處購買其三人所屬林地的林木之后,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人采伐林木;經鑒定,被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積為30.48立方米,且為公益林。2021年12月21日,市檢察院就張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任意采伐其購買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
市檢察院在審查中發現,張某某濫伐林木的行為造成森林資源遭到了破壞,損害了社會公益,遂啟動公益訴訟調查。2021年7月,檢察院對張某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立案調查,并委托林業部門就張某某濫伐林木損害的生態價值進行評估及出具生態修復方案。2021年12月21日,該院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被告承擔植被恢復費用23320元。
2022年3月15日,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承擔植被恢復費用23320元。
檢察官提醒:森林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生態資源,濫伐林木不僅造成了森林資源的損失,還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平衡,導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而且損害了公共利益,希望全社會積極行動起來,既做法律法規的遵守著,更做生態保護的宣傳者和推動者,真正為守護我們美好的綠色家園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