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首席記者 劉毅
3月21日,四川瀘州市納溪區豐樂鎮一農戶家中辦理喪事時,十多人誤將醇基燃料當作白酒飲用。23日,據當地公安通報,已造成4人死亡,另有13人入院治療(極目新聞3月23日報道)。24日,納溪區有關部門通報,承辦“流水席”的商家羅某將醇基燃料存放農戶家廚房,被人誤當作白酒給客人飲用導致甲醇中毒,目前羅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律師表示,羅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納溪區有關部門發布的通報稱,經納溪區公安分局調查:3月21日,張某在豐樂鎮石通村五社其弟家為其母親辦理喪事,聘請羅某(男,46歲,豐樂鎮人)操辦“流水席”。3月20日18時許,羅某在豐樂鎮購買了五桶醇基燃料,放在張某弟弟家廚房中,作為燃料備用,未安排人員看管。3月21日午餐前,鄰居王某(男,43歲,豐樂鎮人)和梁某(男,34歲,豐樂鎮人)在張某弟弟家廚房中,把存放的醇基燃料誤認為是食用白酒,裝入容量為10斤和5斤的白色塑料酒壺中,中午和晚上分別提供給客人飲用,造成4人死亡,另有13人在醫院接受觀察治療,暫無生命危險。通報還表示,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已確定4名男性系誤食醇基燃料致死,現已對犯罪嫌疑人羅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購買醇基燃料的羅某為何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武漢科技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斯凡認為,羅某作為“流水席”的操辦人和醇基燃料的購買者,具有保證該危險品不被他人誤飲的注意義務,羅某沒有盡到妥善的看管義務,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其行為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劉斯凡還表示,從公布的案情來看,雖然醇基燃料存放在張某弟弟家中,原則上不能僅因醇基燃料在張某弟弟的廚房就要求其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對于取走甲醇給其他人飲用的人員,要具體看存放的地點和存放的器具等細節才可以認定是否違反了注意義務,從而確定其有無刑事責任。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也認為,羅某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他稱,醇基燃料有毒性,且可能會讓人誤認為白酒,加之放置在廚房這種場所,而羅某未安排人員看管醇基燃料,這與他人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而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法院認定羅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可判處其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醇基燃料有毒性,外觀性狀與白酒類似,加之放置在廚房這種特定場所,容易造成誤食中毒后果,故羅某負有提示告知、保管看護的義務。而羅某未安排人員看管醇基燃料,這與他人的誤食死亡后果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故而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因本案后果嚴重,如果法院認定羅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可判處其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某和弟弟在該案中雖然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根據辦案機關進一步調查,如果羅某將醇基燃料放置在廚房內時,已告知張某或張某弟弟,則他們也負有看管義務,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知情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關于兩名將燃料誤做白酒提供給客人飲用的鄰居王某和梁某,如果裝燃料的容器有警示標識,或者明顯與白酒容器不同,但兩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則王某和梁某則也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