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李慶
通訊員 辛稷
“這是一次深刻的教訓,自己利用送達開庭傳票和訴訟文書出差之機繞道游玩,觸碰了紀律紅線,受到紀律處分。希望大家以我為鑒,不要有僥幸心理,繃緊紀律之弦。”前不久,在新洲區人民法院召開的全體黨員干部警示教育會上,通報了該單位干警潘某私自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的典型案例。潘某現身說紀,告誡其他黨員干部引以為戒。
去年9月,新洲區紀委監委開展“精致走賬”隱形變異問題專項檢查,在對該區人民法院財務賬目資料進行核查時,一張報銷票據引起了檢查組工作人員的注意。
“差旅審批單上顯示目的地為山東省濟南市、青島市,報銷憑證中怎么還有前往曲阜市的火車票和酒店住宿發票?是臨時有其他工作安排還是里面可能存在違規公款旅游的問題?”帶著疑問,工作人員將情況向檢查組組長匯報。
隨后,檢查組將此疑點作為問題線索反饋給新洲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這里面肯定存在問題。”收到問題反饋后,憑借多年紀檢監察工作經驗,該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立即報請委領導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2019年7月31日至8月3日,你們到濟南、青島送達相關案件開庭傳票及訴訟文書,具體行程是怎么安排的?”調查組找到當事人潘某詢問。
“我到濟南、青島將開庭傳票和訴訟文書送達給案件被告后就回來了。”一開始,潘某抱著僥幸心理,避重就輕。
“為什么報銷憑證里會有至曲阜的火車票和酒店住宿發票呢?”
“青島時值啤酒節,住宿和購返程票沒有曲阜容易……”面對詢問,潘某有點支支吾吾。
“文書在7月31日就被簽收了,正是你們到濟南的時間,為何8月1日還要去青島,直到8月2日晚才從青島出發至曲阜?請做出解釋。”面對調查組人員的追問,潘某吞吐半天,終于將自己借出差之機繞道旅游的事情全盤托出。原來,潘某在抵達濟南當日完成文書送達工作后,私自繞道前往青島游玩一天后途經曲阜返程。
最終,潘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還應由個人支付的全部費用。同時,針對暴露出的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銷審批環節存在漏洞的問題,新洲區紀委監委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新洲區人民法院完善財務制度,規范報銷程序,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