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王麗 黃飛
“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賠償生態修復費用,今后一定學法守法,做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員’。”庭審現場,湖北恩施州建始縣的羅某某后悔不已。
事情還得從去年11月說起。建始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當時,羅某某在自家附近用鐵鍬將一只豹貓打死,并將豹貓出售獲利。經鑒定,該豹貓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評估,其價值為7500元。
“羅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危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對生態系統多樣性造成損害,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3月30日,承辦檢察官告訴極目新聞記者。
今年3月,建始縣檢察院在對羅某某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向建始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公益訴訟起訴人緊緊圍繞保護公共利益這一核心,詳細向法庭出示了證據,闡述了野生動物受到侵害的事實和賠償修復生態環境費用的法律依據,并就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性進行了釋法說理。
今年3月24日,建始縣法院經依法審理,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最終判決羅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賠償生態修復費7500元。
建始縣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野生動物在生態環境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該院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不僅開啟了該院公益訴訟檢察的新起點,也加大了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打擊力度,對保護生態環境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