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肖格格 高禛
“非常感謝洪山法院了解我的處境后,愿意幫助我,極大地緩解了我的困難。”3月30日,家住安徽的韓某對極目新聞記者說道。此前,韓某出獄后未依法繳納2000元罰金,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韓某患有癌癥,借錢四處看病,因限制高消費令后他無法出行治病。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收到韓某申請,為其免除了2000元刑事罰金,并解除限制消費令。
韓某是安徽人,2017年1月,他在武漢市因犯盜竊罪被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這期間,韓某因未依法繳納2000元罰金,武漢市洪山區法院依法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
韓某服刑出獄后,覺得身體不舒服便到醫院做檢查,結果被確診為胃癌。為了治病,他向親戚朋友借錢做了手術,后續靠吃藥控制病情,除開政府補助,他每個月仍要為買藥花上萬元,這些錢都是找他人借來的,家里已經負債近60萬元。此外,因為被限制高消費,導致他無法乘坐高鐵到大城市醫院復診。
“我家里還有兩個小孩讀書,生病花了很多錢,實在沒有能力繳納罰金。”韓某說,他家是低保戶,一家人全靠妻子打零工維持生活,自己因肢體殘疾,再加上生病,導致他沒有勞動能力。
2021年11月,韓某咨詢當地律師,得知像他這種困難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免除其刑事罰金繳納義務,遂向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提出了申請。
收到了韓某的申請,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法官立刻開展了調查。經向韓某所在當地鄉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武裝部門核實,韓某困難情況屬實,家庭收入低,目前享受國家低保戶照顧。根據2021年9月15日湖北省高院發布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的辦案指引(試行)》中提到,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需要支付巨額醫藥費等事由,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罪犯本人可以書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罰金,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韓某雖已出獄,現患有胃癌重疾、肢體殘疾且被當地相關部門納入低保戶,符合法律規定減免罰金的情形。2022年3月21日,武漢市洪山區法院裁定免除韓某罰金2000元。這也是湖北省首份免除刑事罰金裁定書。
3月28日,韓某拿到了裁定書,他當即給法院送來了一封感謝信,“我一定會走出困境難關的,感謝你們對我們的關懷和幫助,我要用實際行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合規公民。”韓某在信上寫道。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該案中韓某已經服刑完畢,而且他患有重癥難以維持生活,客觀上喪失了繼續履行罰金刑義務的可能性,繼續執行也并不能發揮刑罰的社會功能,無法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因此法院作出了免除罰金2000元的裁定,并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希望幫助他順利看病也能盡快重新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