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黃璐、通訊員張曉亮)3月31日,省直單位清廉機關建設協調會在漢召開,提出“1+7”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構建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動省直單位清廉機關建設,實現“1+7>8”的放大效應。
清廉機關建設是清廉湖北建設的重要內容。去年8月,省委出臺《關于推進清廉湖北建設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各級黨政機關在清廉湖北建設中的示范帶動作用,并明確了省委直屬機關工委為牽頭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等7家單位為責任單位。去年以來,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在省直各單位黨組(黨委)特別是7家責任單位的支持配合下,省直單位清廉機關建設呈現出守正創新、競進提質的工作態勢。
會議提出,“1+7”責任單位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任務共商。通過定期碰頭會商、適時調度工作、書面征求意見、個別溝通聯系等方式,共同商量確定省直面上的年度重點任務清單,細化各責任單位的工作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完成時限、方式方法,做到清單化部署、項目化推進、具體化落實。
難題共答。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收集、互相通報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共同研究分析清廉機關建設的規律特點,提出行之有效、務實管用的解決辦法。
信息共享。圍繞推進的重點工作、開展的重要活動、發現的先進典型、反映的問題困難等情況,“1+7”責任單位及時溝通、交換意見共同分享,確保情況清、任務明、舉措實。
典型共育。一方面,責任單位共同包保聯系、常態跟蹤指導、研究解決問題,把聯系點辦成示范點,為省直單位清廉機關建設立起標桿。另一方面,注重在省直、市州,發現、培育、推出一批有影響、有特色、有實效的先進典型,廣泛宣傳推介經驗做法。
督導共抓。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對清廉機關建設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