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丁維
3月31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為了及時有效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近日,湖北省政府出臺《湖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對于外商投訴,能當場受理的,外商投訴工作部門應當當場受理。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以下統稱投訴人)認為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以下統稱被投訴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門(以下統稱外商投訴工作部門)申請協調解決行政爭議的行為。不包括投訴人申請協調解決其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民商事糾紛的行為。
《辦法》指出,外商投訴工作部門收到投訴材料后,應當對投訴材料進行審查。能當場受理的,外商投訴工作部門應當當場受理,并向投訴人出具投訴受理通知書。不能當場受理的,外商投訴工作部門應當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向投訴人出具受理通知書或者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當投訴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外商投訴工作部門可以自收到該投訴材料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同時,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投訴人放棄投訴。
《辦法》還明確,外商投訴工作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60日內作出投訴處理意見,并書面反饋投訴人。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投訴內容簡單的投訴事項,或者投訴人、被投訴人雙方約定采取簡便方式處理的投訴事項,外商投訴工作部門應當采取簡便方式召集雙方當事人、送達文書、處理投訴,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投訴處理意見,并書面反饋投訴人。投訴人可以向外商投訴工作部門現場提交投訴材料,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門戶網站投訴平臺等方式提交紙質或者電子投訴材料。